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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
发布时间:2011-8-23 8:52:31    信息来源:海南日报
    除了银行信贷,中小企业融资还有无其他路径可走?我省中小企业首期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已经启动,首期集合票据拟发行规模为1.5亿元—2亿元,票据期限3年,今年内有望完成发行工作的80%,力争明年初全部完成。这是海南日报记者昨天从我省中小企业首期集合票据推介会上获悉的。

  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集合票据融资不受信贷规模的限制,资金用途灵活,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单个中小企业独立发行规模小、流动性不足、信用等级不够等问题,而且对于提升企业品牌和影响力、提高企业规范意识和管理水平都有重要意义。业内认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作为一种集合型担保债,有望为我省中小企业债市直接融资开辟一条新的渠道。

  据介绍,我省首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将由省工信厅牵头,海口市担保公司联合深圳市担保集团设计方案并共同筛选企业,拟发行规模1.5亿元—2亿元,票据期限3年。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只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成长性良好,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都有条件申请发行集合票据,单个企业的发行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据悉,省政府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有望安排1500万元专项基金作为补贴票据发行的中介费用,大幅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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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支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在期限方面,集合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集合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三年。募集资金必须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置换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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