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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3-14 16:25:17    信息来源:海口晚报

海口市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促进我市农业技术的推广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科研能力及农业技术推广能力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表明晰,专人专账管理,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依法经工商注册成立,注册时间应当在2011年3月1日以前,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四)申报推广的农业技术应当具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说明该项技术与本地区农业发展规划是否相符,是否具有推广的意义与前景等。

  (五)2011年已支持过的单位不再支持。

二、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与环节

  (一)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一是主要支持推广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品的优良新品种繁育、先进栽培和耕作、农业高产高效等应用技术;二是主要支持推广农产品加工保鲜、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应用技术;三是主要支持优势区域开展科技示范的主导产业;四是主要支持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和物理防治等综合防治应用技术;五是其他农业新技术。

  (二)专项资金支持环节。项目投入应以项目实施单位投资为主,财政资金支持为辅。专项资金支持环节不得超过3个,且不得用于人工费(专家劳务费除外,所聘请专家应具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购置费、土地租金、土地平整、审计费等支出。

三、项目申报、初审要求

  (一)实行项目申报属地管理。需申报的各项目实施单位向市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索取相关的文件资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申报专项资金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1.正式的资金申请文件;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项目实施单位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4.项目实施单位注册登记证复印证(若注册登记信息有变动的,应同时提供变动前后的相关材料)、章程、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3月14日2012年3月20日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包括不符合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条件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环节、标准文本存在应填未填的漏项、填列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规定的申报材料等情况,取消该申报单位本年度的申报资格。

  2.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胶封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装订形式不符合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本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有关申报项目的其它具体事宜,各项目实施单位可向市财政局咨询了解。

  海口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电话:68722691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一路市政府办公区10栋3028室

  网址:http://sczj.haikou.gov.cn/

   

                                              海口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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