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有关规定要求,为切实做好国家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凡在海口市行政区域依法登记设立的各有关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策划、包装和申报项目,并(1)自行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自设用户名和密码,通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按支持重点类别选择填报相关资料信息;(2)于5月6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五份)送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23室,电话:68724679),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14年4月28日
附件1:海南省工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的通知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的通知http://www.smehi.gov.cn/hisme/tzgg/gn/201404/t20140423_1195063.html
附件3:项目资料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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